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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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將生者傳記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最近逝世者、事實性修訂有關草稿化的操作的說明、移除对Tor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额外限制、訂正兩岸四地格式手冊有關「中國內地」等詞的使用規定、更新電子遊戲格式手冊「译名注释」內容及明确代替被封禁或禁制用户进行编辑的责任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栈正在討論Reaction小工具加入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维基百科25周年和新年标志、修改Sidebar、再次提议“特色列表”改名、默认使用text-autospace为中英文之间添加空白的后续及提議商定被無限期封鎖者是否應默認除權,歡迎踴躍參與。
- [討論] 社群正在討論人物出生及逝世日期分類問題、釐清提刪模板模組前的必要手續、美国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在来源地受保护的文件是否为非自由文件、有關非編號命名的城市軌道交通鐵路綫的條目命名及「公共汽車」條目與「巴士」條目的重組,歡迎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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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移除对Tor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额外限制 | 41 | 15 | Dbeef | 2026-01-13 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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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任务,邀请社群讨论批准。
- 存档2011版新手入门,启用H:入门
修改MediaWiki:Sidebar,包含一个“编辑入门”的链接指向H:入门 - 将WP:参与贡献替换为文字版WP:新手简明指南,后者移动至前者命名
- 存档WP:欢迎及其子页面,重定向至2的文字版参与贡献
存档新手相关论坛:
小行星列表均采用子页面的形式,在此提议将形如“小行星列表/x-x”改为“小行星列表:x-x”
然而这可能也不合适,也可以改为形如“小行星列表:x-x”、“小行星列表 x-x”、“小行星列表x-x”、“小行星列表-x-x”、“小行星列表——x-x”的形式
在此征集意见--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30日 (日) 06:18 (UTC)官方自身只用「Minecraft」而不翻譯,但經官方(間接)授權的各代理商則是三種都有使用。
- 「我的世界」有被序號卡代理商正式使用
- XboxMinecraft 我的世界 Java與基岩版合集 數位下載版. PChome 24h購物. [2025-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5-10).
- 「當個創世神」有被桌遊代理商正式使用
- MINECRAFT: PORTAL DASH| 當個創世神:衝出地獄門. 新天鵝堡桌遊. [202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5-21).
- 「麥塊」有被電影發行商正式使用
- MINECRAFT麥塊電影 | 官方網站. 202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5-21).
如题,发现许多足球俱乐部条目均包含“著名球员”章节(如曼徹斯特聯足球俱樂部#往昔著名球員、尤文图斯足球俱乐部#著名球员、巴黎圣日耳曼足球俱乐部#著名球員、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著名球員),收录标准为“只记录联赛及欧洲赛出场数多于50/100”等。个人认为此章节不应存在,原因有下:
1.“著名”与否根据出场数界定不妥,比如2025年8月加入洛杉磯足球會的孙兴慜未出场50场,但已当选经球迷投票的本赛季德转官方美职联2025MVP,根据奖项类型来说显然属于“著名球员”;
2.阅读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种的相关GAFA,大多数未发现包含“著名球员”或类似章节,可合理推测这些社群中倾向于无此章节;
3.列举“著名球员”与射手榜或历任主教练不同,不具备按进球数或任职年份的排列规律,且收录标准不具备客观性(为何为50/100,其他数字是否也可以?)
综上,欢迎社群对此讨论,看能否得出统一去掉这类章节的共识。--东风(留言) 2025年12月20日 (六) 06:26 (UTC)由於之前討論,沒有統一條目名和分類名稱,條目名是「圖書」,分類名稱是「書籍」。導致後面新建的分類部分是「圖書」(「Category:各种类图书」),過去那些是「書籍」(Category:書籍類型)。現在有Wikipedia:分类名称#命名一致性,又要看後人的智慧了。
「圖書」和「書籍」不涉及地區詞,分類是應當統一,建議統一為「圖書」,避免後續再有這種情況出現。--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10:45 (UTC)對MOS:中國內地的修訂的新版本提案如下:
- ※ 此處原有{{比較條文}}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目前该条目的转换规则为zh-cn:刷新率;zh-tw:更新率,然而,此设定与台湾当前的实际使用情况有较大出入。我提议将字词转换规则改为更新率=>zh-cn:刷新率; 更新率=>zh-sg:刷新率; 更新率=>zh-my:刷新率;和重新整理頻率=>zh-cn:刷新率; 重新整理頻率=>zh-sg:刷新率; 重新整理頻率=>zh-my:刷新率;,原因如下:
- “刷新率”有被支持文档正式使用
- 同样也被协会网站正式使用
2025年10月22日前,条目使用“Chen-Ning Franklin Yang”的英文名。2025年10月22日后,条目改为使用“Chen Ning Yang”的英文名。
我在2025年11月16日重写条目时,发现杨振宁确有“Franklin”、“Frank”的英文名,而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校史馆《“YANG CHEN NING”错了吗?》一文,“Chen Ning Yang”是威妥玛拼音,且文章称杨博士采用当时我国通行的威妥玛式拼音拼写自己的名字,并以其作为自己英文名(杨博士英文名为Chen-Ning Franklin Yang)的一部分
。最终,经综合调查,我认为“Franklin”及其简写“Frank”有可能属于杨振宁的英文中间名,也有可能属于杨振宁的Given name。于是,我便根据新华网《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oretical Physics Asia-Pacific launched in China》的报导,将杨振宁的英文名写作“Chen Ning "Franklin" Yang”。
2026年1月9日至1月10日,“Chen Ning "Franklin" Yang”两度被他人撤除。该用户在编辑摘要中指出“游鱼君好像忘了之前自己说Chen Ning Yang是韦氏拼音,而不是英文名。故只有Franklin才是英文名才对啊?
”,并将杨振宁的英文名改写成不带姓氏的“Franklin”。
为了解决这一分歧,我决定发起讨论,并向社群征求关于杨振宁英文名表述方式的共识,具体方案如下:
1.“Chen Ning (Frank) Yang”或 “Chen Ning "Frank" Yang”:这两个名称是我从朱安远的期刊文章《杨振宁的首次美国之行及国籍变迁》、史蒂文·阿德勒的追思文、美国石溪大学杨振宁理论物理研究所的官方悼文、以及杨振宁的GENI的个人信息页(由学者Yigal-Burstein维护)中,找到的表述方式。
2.“Franklin”:1月9日至1月10日两度被他人更换的名称。
3.“Chen Ning Yang”或“C.N. Yang ”:杨振宁在英文中最常见的表述,但此类表述不完全属于英文名。
4.“Franklin Yang”或“Frank Yang”:比较少见的表述方式,与杨振宁长子杨光诺的英文名“Franklin Yang”重复,不过接近纯粹的英文名。
长期以来对于使用Tor进行编辑的用户,存在一种额外的限制约束他们获得自动确认状态。相较于其他用户在“注册达7天+编辑达50次”即可获得自动确认,通过Tor编辑的用户需要“注册达90天+编辑达100次”才能获得自动确认。
这一限制的必要性有待商榷:欲通过Tor编辑必须要申请IPBE权限,这意味着Tor用户必然实现经过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确认。可能有用户认为“使用Tor的用户是破坏者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提高门槛存在必要”,但是我认为对于本站来说找不到支撑这个论点的证据。移除这一限制的另一好处是让判断一名用户有无获得自动确认更加简单,减少了一些可能的误解。结合其他社群来看,英文维基百科近期将这个额外限制移除了。
综上,建议本站移除对Tor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额外限制,让使用Tor进行编辑的用户也能在“注册达7天+编辑达50次”后获得自动确认状态。请求社群讨论,谢谢。 Stang1163 2025年11月14日 (五) 09:15 (UTC)目前R8處理兩種带有“(消歧义)”字样的重定向:
- 无内部链入的重定向。
- 并非指向消歧义页面的重定向。
英維同樣有en:WP:G14第三款處理带有“(消歧义)”字样的重定向,但是額外限定是「[Redirects that end in "(disambiguation)" but] target neither disambiguation pages nor pages that perform disambiguation-like functions (such as set index articles or lists).
」,相當於zh:WP:R8第二款(事實上R8第二款就是從英維G14引入的)。但是第一款並沒有出現,反倒有en:Template:R to disambiguation page標記所有此類重定向,而並不要求是否存在鏈入。
相反地,en:WP:DABNAME要求「In addition, when a disambiguation page exists at the ambiguous term, there should also be a redirect to it from the "(disambiguation)" title; in other words, if "Term ABC" is a disambiguation page, a redirect from "Term ABC (disambiguation)" should be created if it does not already exist. This type of redirect is used to indicate any intentional links to the disambiguation page, to distinguish them from accidental or erroneous incoming links that should be disambiguated to the appropriate article.
」也就是說「R to disambiguation page」非但不是應當刪除的,而是應當建立的。我覺得英文維基百科給出的理由相當合理,因此不再就此論述。
爲何本地有R8第一條?翻閱《重定向》指引修訂的討論(Special:PermanentLink/68206425#關於消歧義的重定向)以及R8設立的討論(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1#擬議快速刪除方針條文增修(消歧義重新導向)),當時的社羣並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衹是考慮「社群一向都同意删除」的成俗。而我們知道社羣的習慣是不可靠的,快速刪除程序應該基於理性的論證該頁面爲何完全無用甚至有害。至於@Sanmosa說「本地并未有如此维护的需要」,我假定是指上面一段中英維的建立要求,這也完全不是此類頁面無用甚至有害的理由。
另一個理由是「有助后续移动页面的工作变得更容易」,這個理由可以爲任何suppressredirect操作作辯護,我覺得不值得採納。面對這種問題正確的解決方式應該是引入en:WP:ROUNDROBIN的相關工具,或者向基金會技術部門抱怨。
此外,制定R8時,額外給予了R8在(《消歧義》)[《重定向》]指引中極高的優先級,可以無視WP:R#KEEP的#2、#3、#5,而當時並未論述R8爲何能有如此的優先級。我在先前討論(#R8是否有可能违反WP:R#KEEP#4?)中也提出了相關擔憂,R8的提案緣由並不能解釋爲什麼它可以無視「損壞外部鏈接的風險」的問題。
因此我提議刪除R8第一款,並參照英維G14修改第二款的細則:
- ※ 此處原有{{A+-}}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同時刪除或修改《Wikipedia:消歧義》的相關條文,具體是WP:R#DELETE第11款,以及WP:R#KEEP結尾的但書。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6:29 (UTC)先前廢除G17的提案未通過,主要反對意見爲無法阻止T:T被改爲消歧義頁。因此修改提案。
- ※ 此處原有{{A+-}}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G17應當直接列入「已废除准则」[,且不被視作O9的別名,因此本案實際上的操作是廢除G17並新設置O9]。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18 (UTC)在Module: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2的存廢討論中,我和@Kcx36就是否可以直接提刪模板保護的模板模組進行了一番爭論,然完全無法討論出一個結果。有鑑於每次未完全清理引用的模板模組都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希望社群就非特殊案件提刪模板模組前的先決條件進行討論,包含:
- 帶有保護狀態的是否可以直接提刪,抑或是需要先將引用清除到得以移除保護?若是,需要給半保護開例外嗎?
- (假設引用涉及到更改大量頁面,非少數編輯(請求)能解決)提刪前需要先清理全數引用,包括但不限於替換引用、標記模板已停用?抑或是需要先使用RFC先執行這些程序?還是在存廢討論達成共識後再來想辦法移除引用?
註:本提案不參與DP#9的提刪條件的爭論,只是要釐清流程應該事先處理還是交到存廢討論後再處理比較妥當,就我個人觀點應該先清除引用以免造成長時間卡在存廢討論不了了之。
副@-Zest--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1日 (一) 23:57 (UTC)noratelimit以外,還擁有其他權限。大量帳號建立者則是只有noratelimit和授予與移除活動參與者權限。為何大量帳號建立權是由行政員管理,而活動組織權卻是由管理員管理?--象象🐘(留言|貢獻) 2025年12月12日 (五) 15:50 (UTC)提議允許機器人在其他使用者同意下編輯其使用者空間,以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存檔等對於社群無害的任務,提議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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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见Special:固定链接/90807027#Bluedeck,IP封禁豁免者还拥有torunblocked、sfsblock-bypass两个权限,管理员没有这两个权限,且先前讨论倾向反对给管理员这两個权限。而IPBE方針有:
用戶不再需要IP封鎖豁免或不再有充足理據授權:如IP封鎖已過期且預計不會再次封鎖、用戶可經未被封鎖的IP地址編輯維基百科、用戶成為管理員等;
为了避免「新管理员需要除去IPBE权限」的误解,建议给「用戶成為管理員」加上註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24日 (三) 07:35 (UTC)管理员並不拥有IP封鎖豁免权限组的所有权限(如
torunblocked),因此管理员可同时持有本权限组。不应仅因持权者就任管理员而为之申请除去此权限组。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30日 (二) 03:49 (UTC)
- U3. 沒有或非常少有效貢獻的用戶的已廢棄用戶子頁面
- 用戶沒有或非常少在用戶自治空間以外的頁面編輯,而其用戶子頁面已至少6個月未被編輯。
- 使用模板{{d|U3}}。
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禁制被存档然后被转化成部分封禁,但是后来通过申诉解封的是否需要修改被存档的禁制记录。
最近的例子是我本人通过申诉解除了部分封禁(用户讨论:Peterxy12#解除部分封禁(申请解禁))。--Peterxy(留言) 2026年1月1日 (四) 12:21 (UTC)當條目援引台灣政府有關部門和政治人物發言的時候,總有人藉口CS4D將原話中的「中國」改成「中國大陸」,但此種行為本身就是在篡改別人的立場、非中立、不如實轉述別人的話。
最近的例子就是2025年12月環台軍事演練#各方反应中的台灣政治人物的發言,新聞原文都用的是「中國」,但都被改成「中國大陸」,而且大部分民進黨人根本都不會用「中國大陸」來稱呼對岸。
當轉述政治人物的發言時,應該根據原文如實陳述,而不是擅自將中國改成中國大陸。CS4D是用來規範編者在陳述時的用詞,而不是被編者用來去規範或者篡改政治人物發表觀點時的用詞。
@Sanmosa、魔琴、Ericliu1912:--日期20220626(留言) 2026年1月2日 (五) 16:08 (UTC)根據@Srapoj的这则意见,《草稿化》指引实际上没有规定草稿化的期限。如果草稿化没有期限,那麼巡查员相當于能在条目命名空间执行删除权,且在快速删除标準O7的配合下能够事实上慢速删除一個条目,因此建议规定草稿化的期限。
新条目巡查在技術上的失效时间是30日,但是先前英文维基百科讨论认为90日内建立的条目也够新,因此规定「90日以前建立的条目」不得草稿化。不知道这樣的限制是否適用于中文维基百科。
通知先前相关讨论參与者@1F616EMO、GZWDer、MilkyDefer、S8321414、Sanmosa、日期20220626、自由雨日。额外通知@Hzt0208042508415531 tw。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1月3日 (六) 05:23 (UTC)近期有用戶在短短十個多小時內建立了35個帳號(甚至最誇張來到一個小時又九分鐘建立了28個帳號……),就算是為了「防止仿冒」,建這麼多帳號也很明顯不合理。由於目前此行為並未被任何方針與指引提及,現提議將這段文本加入Wikipedia:傀儡#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並溯及既往對這35個帳號施加濫用傀儡的封禁):
--SunAfterRain 2026年1月3日 (六) 20:07 (UTC)(暫定捷徑:WP:MULTISOCK)
- 過多多重帳號:除有經社群討論後認定合適的理由外,用戶不得大量建立[註 1]多重帳號。此類帳號將被視為濫用傀儡,並可全部封禁。
方针限于某个别计划,并符合美国法律、以及计划内容主要存取国的法律(如有)。但是,此方针指的是“豁免原则方针”,在个人理解中是用来限制非自由内容的,而上述图片在美国版权法中属于自由图片,应该不适用于本方针。但这个也关乎于是否为自由文件的认定,故提请社群讨论,并将最后的共识写入方针。--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6年1月4日 (日) 08:47 (UTC)
因應條文建議引入
- O9. 無用的模板與模組子頁面
-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 下列情況不適用此條:
- 「
/testcases」與「/sandbox」子頁面;- Template:沙盒與Module:沙盒的子頁面;
- 懸掛{{O9-exempt}}模板的頁面。
- 如該子頁面未來將被模板或模組使用,用戶應在該子頁面被提請快速刪除後在該子頁面懸掛{{Hang on}}模板,並在{{Hang on}}模板的理由參數予以說明。如有需要,用戶亦可在該子頁面懸掛{{O9-exempt}}模板。
- 使用模板{{d|O9}}。
對MOS:中國內地的修訂的新版本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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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用户恢复了LTA做出的编辑,引发了争议(客栈讨论、解除权限申请)。我注意到英维禁制方针对于这种行为作出了责任认定:“Editors who reinstate edits made by a banned or blocked editor take complet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
”,而本地方针无此描述。
本地现行条文源于2018年对英维封禁方针的翻译(讨论存档),但将当时英维版本中的“Editors who subsequently reinstate edits originally made by a blocked editor take complet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
”扩展为“用戶需對回退帶來的內容更改負上全責
”,随后在2023年的修订(讨论)中演变为目前的“回退版本亦視作回退者所作出的編輯並需為回退版本的內容負責
”。
我认为将责任加于重新做出编辑的用户更能减少其他用户的顾虑,而特意强调回退者需承担条目原有问题的责任则显得奇怪。故对封禁方针提出修订:
(将条文中的“封鎖”替换为“禁制”后将取代禁制方针两节的原文本,但首段省略号部分维持各自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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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1月7日 (三) 16:36 (UTC)修改,降低2018年版的“明显有益”至“有益”。
邀请讨论参与者@Tisscherry、HenryXVII、Underconstruction00、YFdyh000、Newbamboo、Infodump0、Ericliu1912、Factrecordor、薏仁將、Saimmx、GrandCeres、RainSun8942、臺灣象象,以及上一次修订封禁方针的@LuciferianThomas、Temp3600。
當前已有數則進行中的討論,批評對部分媒體(中央廣播電視總台、Solidot、人民日報)「通常不可靠」評級過於嚴苛。但又有編者反駁,「半可靠」評級過於籠統,不足以區別來源是否應該「被替代」。
英維因來源充足,並未區分「半可靠」和「無共識」,典優條目可以一概不用,故中維無從參考。
可靠來源布告板亦因去年的數個「通常不可靠」評級(尤其是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而受到站外批評。也有人把矛頭指向我,通過社群媒體放出大字報,攻擊我參與來源討論的動機。引發這些爭議,非我本意,我亦沒有此番動機。因此,我在此提出此折衷方案,以尋得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最大公約數。
以下為拆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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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UjuiUjuMandan先前的意见以及後续该讨论串的讨论,现建议修订《非原创研究》§翻译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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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英维的方針为:
Faithfully translating sourced material into English, or transcribing spoken words from audio or video sources, is not considered original research.
可见,原方針並未強调翻译过程中的原创研究问题,草案要求翻译过程需要忠实;不忠实的翻译亦属于原创研究。此外本章节有WP:TRANSCRIPTION(文字记錄)的重定向,但是當前版本完全没提到这方面,所以也一併补充。
参考資料
可靠來源是維基百科質量的基石。隨著資訊環境日益複雜,原有的來源評級分類已顯得過於籠統,難以應對具有強烈立場偏好、但仍具一定編採機制的現代媒體。加上「布告板」的活躍編者近來越來越少,引致討論越見主觀,失去客觀評審來源的作用。故此,我認為「可靠來源布告板指引」應作以下修訂:
一、從「主觀」轉向「客觀」評量:新指引引入「權威性、準確性、目的性」框架。這要求我們在評核來源時,而非單述依靠個人主觀印象。而要審視其是否有更正啟事紀錄、信源是否透明、是否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這將使佈告板的討論更具說服力與專業性。
二、嚴格化「禁止」程序:對於影響深遠的「應停用」評級,參考英維的相關要求,草稿要求必須經過「徵求意見(RfC)」程序,確保該決定具備廣泛的社群共識,而非少數編者的偏好。
三、「通常不可靠」來源的嚴格化:參考英維en:WP:RSDEPRECATED、en:WP:DEPS,收窄不可靠來源的使用範圍,明確即使要使用這些來源,也應該引用其他二手來源佐證,以證明該來源值得引用。
四、新增「具特定偏向的來源」(名稱待定):基於上方討論,上方提議新增一評級分類,名為「應替代」。該評級主要希望覆蓋的來源有二:一是「轉載、翻譯、摘要、聚合」的來源;二是「所涉主題存在顯著利益衝突/宣傳性」。是次修訂即是將該提案的第二類來源,提出作單一評級。拙以為,單純是對於來源質量作評級,決定它們是屬於可靠或者不可靠,是較為困難的,但如果是辦認「具備明顯的政治、宗教或商業等立場,而相關立場影響到其獨立性,使其在事實查證的聲譽受到爭議。」這一方面,相信會較為簡單。對於「轉載、翻譯、摘要、聚合」的來源,WP:可靠來源「翻譯、轉載類來源」一節已有說明,如有問題,應該修訂該處,而非另開評級。
請詳參「Draft: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评级指引」。--Ghren🐦🕓 2026年1月11日 (日) 08:58 (UTC)提議允許機器人在其他使用者同意下編輯其使用者空間,以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存檔等對於社群無害的任務,提議條文如下:
- ※ 此處原有{{比較條文}}模板內容,因節省徵求意見摘要篇幅而省略,請至有關討論頁查看
目前兩版各有關於WP:CON/RULES的提示,以條目探討版爲例:
由於互助客棧討論踴躍,經常遭遇載入及儲存過慢等困難,除涉及多個主題或沒有條目的議題外,有關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在其討論頁發表,討論無果則使用徵求廣泛意見(↓查閱相關議題),或在此版發送討論通告邀請用戶參與討論,詳見此規則。
然而,依然留意到不少用戶並未能遵守此方針,以條目探討版爲甚。故建議加入敘述後果的句子,以條目探討版爲例:
順帶一提,WP:徵求意見以及T:rfc/doc的內容較爲混亂,可能使新手困惑,或須重寫或重新排版。以上,邀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25日 (四) 11:28 (UTC)由於互助客棧討論踴躍,經常遭遇載入及儲存過慢等困難,除涉及多個主題或沒有條目的議題外,有關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在其討論頁發表,討論無果則使用徵求廣泛意見(↓查閱相關議題),或在此版發送討論通告邀請用戶參與討論。錯誤位置發表的討論可被關閉或移動至正確的討論頁,持續未能遵守此規定可構成擾亂。詳見《共識·讨论的发起位置》方針。
移除对Tor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额外限制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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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于使用Tor进行编辑的用户,存在一种额外的限制约束他们获得自动确认状态。相较于其他用户在“注册达7天+编辑达50次”即可获得自动确认,通过Tor编辑的用户需要“注册达90天+编辑达100次”才能获得自动确认。
这一限制的必要性有待商榷:欲通过Tor编辑必须要申请IPBE权限,这意味着Tor用户必然实现经过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确认。可能有用户认为“使用Tor的用户是破坏者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提高门槛存在必要”,但是我认为对于本站来说找不到支撑这个论点的证据。移除这一限制的另一好处是让判断一名用户有无获得自动确认更加简单,减少了一些可能的误解。结合其他社群来看,英文维基百科近期将这个额外限制移除了。
综上,建议本站移除对Tor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额外限制,让使用Tor进行编辑的用户也能在“注册达7天+编辑达50次”后获得自动确认状态。请求社群讨论,谢谢。 Stang1163 2025年11月14日 (五) 09:15 (UTC)
- 對提案本身不予置評,但對於「必須要申請IPBE權限,這意味着Tor用戶必然實現經過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確認」作為IPBE授予人我要強調授權不代表對其行為的背書,亦不代表確認其並非破壞者。我(以及我注意到多數IPBEG)如有申請基本原則上都會授權,只有明顯破壞性及/或宣傳性用戶名才會拒絕。而且很多時申請人根本沒有任何編輯紀錄,根本無從判斷是否破壞者。--某人✉ 2025年11月14日 (五) 09:55 (UTC)
- 感谢回复,但是我的核心论点还是不变的:对于持有IPBE权限的用户,如果使用Tor的存在滥用的概率显著大于其他(常规proxy)的,才有必要对于Tor维持一个更严格的限制,而目前并不能支持这个猜测。 Stang1161 2025年11月17日 (一) 02:35 (UTC)
- (-)反对。翻阅过滤器日志可知,被基金会行动封锁的帐号User:Lifeingenso是使用Tor的常客,在某次申管流程中,与其立场相同的User:港九自由嘻嘻嘻、User:悔晚斋亦然。党祸未远,加之如今跟踪Tor编辑的306号过滤器已被删除,且申管投票变得不透明,不应使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变得更容易。--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7日 (一) 14:38 (UTC)
- 管理人员投票标准高于自动确认,本提案并不会让使用Tor的用户更容易有资格在管理人员申请中投票,“使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变得更容易”并不成立。 Stang1160 2025年11月18日 (二) 00:41 (UTC)
- 上述人士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申管仅为一隅。达到自动确认后,或啸聚某处被保护页面,或刷起编辑数,自然限制更少。纵受查核,因Tor用户众多,难以给出确定性傀儡证据;倘又呼朋前来颠倒黑白,如蟲蟲飛案再现,则殆矣。--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8日 (二) 13:30 (UTC)
- 质疑“使用Tor会使养账号更加容易”这一观点,如果有用户希望达到伪造民意的效果,使用常规的开放代理完全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同样可使用户查核难以得到确定结论,且技术门槛与使用Tor相差并不显著。另,在306号过滤器移除的情况下,是无法精确判断一个用户是否已经达到了自动确认状态,反而没办法精确确认用户是否有资格投票。 Stang1158 2025年11月19日 (三) 12:29 (UTC)
- 不妨恢复306号过滤器,可建立对Tor使用情况的数据支撑,而非空口白话。--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36 (UTC)
- 私下询问管理员得知,306号过滤器最初动机为确认用户是否是为了使用Tor而申请IPBE权限的;后由于本站IPBE权限的发放变得非常随意,并考虑到这一过滤器给某些用户带来了隐私问题,故经管理员内部讨论进行了禁用。根据上述情况,个人认为恢复这一过滤器的可能性不大。退一步讲,使用现有的日志进行分析,并没有看到明显的继续这一额外限制的好处。 Stang1157 2025年11月20日 (四) 13:29 (UTC)
- 不妨恢复306号过滤器,可建立对Tor使用情况的数据支撑,而非空口白话。--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9日 (三) 15:36 (UTC)
- 质疑“使用Tor会使养账号更加容易”这一观点,如果有用户希望达到伪造民意的效果,使用常规的开放代理完全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同样可使用户查核难以得到确定结论,且技术门槛与使用Tor相差并不显著。另,在306号过滤器移除的情况下,是无法精确判断一个用户是否已经达到了自动确认状态,反而没办法精确确认用户是否有资格投票。 Stang1158 2025年11月19日 (三) 12:29 (UTC)
- 上述人士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申管仅为一隅。达到自动确认后,或啸聚某处被保护页面,或刷起编辑数,自然限制更少。纵受查核,因Tor用户众多,难以给出确定性傀儡证据;倘又呼朋前来颠倒黑白,如蟲蟲飛案再现,则殆矣。--Lt2818(留言) 2025年11月18日 (二) 13:30 (UTC)
- 管理人员投票标准高于自动确认,本提案并不会让使用Tor的用户更容易有资格在管理人员申请中投票,“使养帐号伪造民意的行径变得更容易”并不成立。 Stang1160 2025年11月18日 (二) 00:41 (UTC)
- (+)支持,解决纷争“宜疏不宜堵”,更不能因噎废食。--JuneAugust(留言) 2025年12月31日 (三) 14:31 (UTC)
多日无新增留言,意见已得到正当回应, Stang1148 2025年11月30日 (日) 01:09 (UTC)
公示7日,2025年12月7日 (日) 01:09 (UTC)結束。
- 不认为以上讨论算取得共识了喔。不回应不代表同意。
您提到“本站IPBE权限的发放变得非常随意”,这本身已经否定了“Tor用户必然实现经过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确认”的提案基础,与英维情况不同。本站既有Tor被滥用的先例,正应收紧对该工具的限制,遑论放宽。--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15:51 (UTC)- 不對本提案發表意見,但
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
。--Hamish T 2025年12月1日 (一) 17:20 (UTC)- 感覺這條規定無助於共識,特別是後面還有一句提案人能夠不予理會。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2日 (二) 04:04 (UTC)
- 就个人而言,并非有暇日日跟进讨论。“正當合理的回應”是否由回应者自己界定?如是则难免各说各话矣。--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3:46 (UTC)
- 沒有過濾器數據就不行了?(是說用VPN的也不能用過濾器抓到啊。)真想知道去找WMF問有沒有統計數據可以給社群參考也不是難事啊。
這本身已經否定了「Tor使用者必然實現經過了或多或少的人工確認」
、本站既有Tor被濫用的先例
,所以說Tor就比那些VPN更被濫用?理論和數據沒一個拿得出來,卻要說Tor應該比VPN施加更嚴厲的限制,我只能解讀成你這個根本單純歧視Tor。 - 是說都2025年了養帳號居然還只用個Tor未免太低級了。--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1日 (一) 23:28 (UTC)
- Tor免费、高匿名性,其他代理要做到是否较难。--YFdyh000(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02:57 (UTC)
- 會成為LTA的,大概不在乎這種東西(而且所有sock都是走Tor也是一個超明顯的特徵)--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2日 (二) 05:42 (UTC)
- “理论和数据没一个拿得出来”,谬矣。君何不细读讨论,拿出证据的正是在下。证据显示至少WMC系破坏者惯于使用Tor,且破坏性甚于普通LTA(以该组织的习惯,不煽动点人来颠倒黑白就奇怪了)。其他被滥用的VPN,该封的封,施加更严厉限制同样是正确思路。--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13:55 (UTC)
- 我只看到你拿五年前的數據在2025年說
WMC系破壞者
(在2025年依然)慣於使用Tor
,這連理論都稱不上。以及請停止故意使用文謅謅文句意圖使人難以解讀句子。--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2日 (二) 14:35 (UTC)- Tor工具性质未变化,结党团体仍影响维基百科,这是五年乃至五十年都淡化不了的。--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23:20 (UTC)
- 所以你依舊沒有給出「WMC系破壞者」「在2025年」「慣於使用Tor破壞」同時成立的任何有意義的理論與數據。--SunAfterRain 2025年12月5日 (五) 00:14 (UTC)
- Tor工具性质未变化,结党团体仍影响维基百科,这是五年乃至五十年都淡化不了的。--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23:20 (UTC)
- 我只看到你拿五年前的數據在2025年說
- Tor免费、高匿名性,其他代理要做到是否较难。--YFdyh000(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02:57 (UTC)
- (+)支持。--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2日 (二) 08:24 (UTC)
- 您這是支持取消限制還是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日 (二) 09:37 (UTC)
- 不對本提案發表意見,但
- (+)支持。应当积极反破坏,而不是一刀切地提高对Tor用户的门槛。──Fthasdd(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12:55 (UTC)
公示期间显示提案没有充分共识,撤下并继续讨论。我尝试重新阐述一下论点:
- 本站与其他站点相比,IPBE权限的发放几乎没有任何门槛,这使得任何希望使用开放代理(包括Tor网络)的编者都可以立即开始编辑,但使用Tor的用户相较于其他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门槛会长的多。Tor相比于其他开放代理工具匿名性更强,但从本站(指用户查核)的角度来说追踪难易差别不大,用户使用的技术门槛相比于其他开放代理差别也并不显著。
- 降低使用Tor的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门槛是否更有利于结党团体伪造共识?伪造共识并不需要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分析讨论串内的新账号时50次编辑(常规自动确认要求)和100次编辑(使用Tor时的额外限制)差异并不显著,都会被认为是“新账号/一次性用途账号”;绝大多数根据讨论判断共识的页面、投票页面不会施加保护,因此并不会挡下因使用Tor而“看起来符合了自动确认标准,但实际没有获得自动确认”的用户,反而让其他用户难以判断某特定用户是否真的已经自动确认了。
- 降低使用Tor的用户获得自动确认的门槛是否更有利于破坏(LTA/WMC系破坏者)?我不认为这些破坏行为与自动确认门槛有明确关系,至少从上方的3个账号例子之中没有看出来。
- 306过滤器过去用于标记使用Tor的用户,但因隐私问题被禁用且与其会不会重新启用。
Stang1142 2025年12月6日 (六) 03:24 (UTC)
- “Tor相比于其他开放代理工具……追踪难易差别不大”,您是否有证据支持该断言?
- Tor用户的高自动确认门槛是全域设置,本站并没有单独降低门槛的特殊情况和需求,甚至因先前滥用情况,有提高对其限制的空间。如您真的认为“判断某特定用户是否真的已经自动确认了”的利益大于反破坏利益,不妨提议修改全域设置,鄙人不会阻拦。
- 被自动确认等门槛挡下的编辑是不会有站内痕迹的(与过滤器不同),勿缘木求鱼。
- 过去306过滤器标记的日志不多(Tor用户比例不高),唯有WMC系破坏者使我印象深刻。从上述讨论来看,近期的Tor使用情况有必要加以审视,尤其是在不透明的人事投票中。不认为恢复306过滤器存在隐私问题,在查核中用户使用VPN的事实会被公开,是否使用Tor属于同一性质的信息。
- --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5:15 (UTC)
- Tor的退出节点和普通webhost代理其实都是比较容易识别的。然而最难判断的是residential proxy,而这样由于做scraping/解锁netflix等用途刻意造成难识别是否在使用代理的情况。本人是英维用户查核员,我个人认为对于站务/查核方面,Tor和普通代理差别没有多大。
- 统一反对「因为全域这么做,所以应该遵循全域」类论点,本站在对待代理使用以及IPBE的情况本来就不同于其他项目,因此,要此论点不自相矛盾,必然需要要求中维停止使用本地IPBE,而改用全域IPBE。「本站没有单独降低门槛的特殊情况和需求」是属于循环论证。
- 上方所说的「参与讨论」这一行为,从外部根本无法判断某用户是否使用Tor,因此会存在看起来符合自动确认实际上并不是的用户,我无法理解您的回复是在回复哪里。
- 仍然无法理解所谓「在人事投票中使用Tor」是什么意思,此威胁疑似虚构。另外,有关隐私问题,查核是在已经怀疑某些用户的情况下才会公开哪些用户是否使用VPN,这是在已经有合理怀疑两个用户可能存在使用多重用户的情况下才可以的。而设定过滤器则是可以让人可以直接「列出所有目前使用Tor的编辑」,与「列出所有目前使用VPN/代理的编辑」、「列出所有目前在中国大陆的编辑」相较之下便能了解。
- --dbeef(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7:17 (UTC)
- 对Tor的全域限制,反映出设定人对它的看法。提案理由里不特定于中维的,需要把它作为重要参考。这时候来强调中维的与众不同,倒不如说User:Dbeef在中维两次申管支持率未过50%,外站的查核员帽子没法为观点加分。
- 据我所知,自动确认状态罗列在Special:UserRights,API和过滤器也都能获取到。mw:Extension:TorBlock是否造成了自动确认状态不显著的情况?是的话应向开发者提出。
- 我也无法理解User:Lifeingenso为何在申管投票时使用Tor,更无法理解在讨论开头便给出证据的情况下,何为“疑似虚构”。
- “是否使用VPN”与“是否在中国大陆”显然不是同一类信息。“这是在已经有合理怀疑两个用户可能存在使用多重用户的情况下才可以的”,不知是在哪里规定的?
- --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09:20 (UTC)
- 用过Proxy Checker就知道,普通代理与Tor节点都同样会被轻易检测出来,然而您从未提出过为什么在技术上这个有任何区别。
- 您可以认为有一个被封禁的人在申请管理员投票时使用Tor,那么就说明在人事投票使用Tor构成威胁。大部分大陆编者需要使用代理而连接到维基百科,在人事投票中也不例外,是否因为有一个长期破坏者使用代理,就应该把使用代理当作威胁?是否因为有一个长期破坏者在投票的同时喝水,就应该禁止所有投票者喝水?
- 目前来看,您无法合理反驳我的意见,您对移除额外限制这个议题也没有提出任何有效意见。我希望您在回复时不要使用稻草人论证,也不要拿我是不是中维管理员做文章。--dbeef(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9:32 (UTC)
- User:Dbeef自己强调了在外站的帽子(也是其用户页唯一的内容),只好根据阁下的逻辑提及了本地的情况,还望宽恕则个。
- Tor易于匿踪本是常识,更严限制自无不妥。反倒是上述讨论从未论及代理是否能“轻易检测出来”,此乃真正稻草人也。
- 发诛心之论,本提案之存在,恐怕与鄙人所列Tor被滥用的情况并非完全无关。我不相信Stang同学自己有动机和意志推动这个提案,也不相信WMC相关用户聚集在这个讨论串是偶然。至于User:Dbeef这个在英维自2021年12月(WP:OA2021三个月后)起开始大量编辑的帐号,以其在中维的种种活动,一开始我就觉得可疑。英维有傀儡差点选上管理员的先例,对于会钻研“维基百科CU之技术要素、特点及漏洞”的破坏者来说,骗取社群信任拿到高级权限,应该不是难事。--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17:24 (UTC)
- 我实在是难以理解什麼叫「自己強调了在外站的帽子」。這裏在談CU能不能發現的問題,那外站CU當然有理由分享他的看法啊。反倒是是不是管理員在此處沒有意義。如果您再在这条讨论串發言,这条留言相當于{{uw-agf1}};如果不再留言,我會把警告送到用戶討論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30日 (二) 14:50 (UTC)
- 仍然成立:
您对移除额外限制这个议题也没有提出任何有效意见
--dbeef(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16:13 (UTC)- 意见已表述完,有效无效,斯在读者。补充一篇Techyan's Blog上的文章《使用 Tor ——安全匿名地访问互联网》,看官可见仁见智。--Lt2818(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14:10 (UTC)
- Techyan竟然有blog,我们应该禁止所有有写blog的用户编辑维基百科。或者给他们添加成为自动确认用户额外限制。--dbeef(留言) 2026年1月12日 (一) 19:51 (UTC) 1
- 意见已表述完,有效无效,斯在读者。补充一篇Techyan's Blog上的文章《使用 Tor ——安全匿名地访问互联网》,看官可见仁见智。--Lt2818(留言) 2026年1月4日 (日) 14:10 (UTC)
- “
倒不如说User:Dbeef在中维两次申管支持率未过50%,外站的查核员帽子没法为观点加分
”,那就请@Lt2818阁下分享一下您有关用户查核的经验,可以吗?--dringsim 2025年12月29日 (一) 06:24 (UTC) 1- 鄙人不才,未有亲自查核的经验,仅有在查核后被颠倒黑白者围攻的经验。颠倒黑白者看似人多势众、大言炎炎,细细一看,不过营营苟苟、牵线木偶耳。--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17:24 (UTC)
- 没有?那能不能听听真正做过用户查核的人在说什么?--dringsim 2025年12月31日 (三) 05:59 (UTC)
- 鄙人不才,未有亲自查核的经验,仅有在查核后被颠倒黑白者围攻的经验。颠倒黑白者看似人多势众、大言炎炎,细细一看,不过营营苟苟、牵线木偶耳。--Lt2818(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17:24 (UTC)
- @Stang:有鑒於共識只考慮正當合理的意見,而從Lt2818後續的回應來看,Lt2818的意見顯然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再加上此處早已討論逾30日,此提案或可考慮早日重行公示。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0:45 (UTC)
- 認同@Lt2818的「使用常规的开放代理完全可以达到(傀儡帳號)的目的」陳述。但是個人認為,Tor和別的代理而言並沒有本質區別,只是在安全性和結構上有所差異。如果不是為了規避網絡審查(即Tor的本意)而是傀儡帳號破壞的話,那麼從理論和諸位的發言的論據上都似乎沒有明確的理由證明增加對Tor的使用限制會對反破壞有何等幫助。再說,一個人的口吻、編輯動向、投票的立場等都可以被查詢和分析,如發現羅伯特·加爾布雷斯的真實身分都是十幾年前的事情了。
- 似乎並沒有明確證據能夠論證一味限制本就雪上加霜的Tor(在兩岸四地的使用量極低,並長期被污名化和網速劣勢影響)會有什麼明顯的益處,也難以看出真的會有破壞者想要闖進傀儡會嘗試Tor(當然,Tor作為免費和更安全的規避方式,仍然受到破壞者青睞是可以預見的)。306的存在或許會對Tor用戶的隱私進行威脅,但是其為了驗證IBPE權限的發放是否被正確使用則可理解;不過最主要的「投票」權限而言,其高昂的門檻使得養育半年並長時間編輯並不是一個對破壞者的傀儡行動有利的政策,而其設置也頗為妥當。
- 一點毫無建樹的意見,希望大家可以作為參考。總體而言,考慮到Tor本身直接專門帶來的破壞與傀儡帳號並不嚴重或突出,以及對Tor用戶的消極接受對規避審查而貢獻維基百科的用戶的潛在影響(注意到其網橋是在中國大陸中為數不多免費、相對不太慢且無審查的可用連接途徑),本人(+)支持對Tor用戶取消額外限制。--FK8438(留言) 2026年1月3日 (六) 15:21 (UTC)
- 互助客棧的提案在已討論達30日後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有鑒於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現重新公示“移除對Tor用戶獲得自動確認的額外限制”的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3:09 (UTC)
再次提议“特色列表”改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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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FA和FP保留原名,并(+)支持将FL改名为“典范列表”。此前有过讨论,结果是“有初步共识”。我比较认可User:Lopullinen在当时所说的“FA和FL本质相同,分别象征本站条目和列表中的最佳。然而同样内涵的两者却叫不同的名字,这很让人困扰。”不对当时User:Z7504的发言予以置评,不过我还是希望有共识后社群有所行动。--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1月29日 (六) 01:48 (UTC)
- 難道不是先考慮把「典範條目」改回原名嘛,「特色圖片」也還是用「特色」呀(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06 (UTC)
- az,我感觉“典范”能体现条目或者列表是维基百科的杰出典范,但是“图片”不一样吧,典范图片不仅听着怪怪的,而且我也不感觉图片有“典范”可言...?
- 而且以前的讨论有给过WP:典范条目评选/发夹弯的例子,“特色”一词不大能体现条目/列表的质量,更像是“具有独特性”的意思。--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1月29日 (六) 11:39 (UTC)
- 當年沒能全部改完,就是因為社群難以選出通用詞彙。我覺得趁此機會重新討論也好,真的無法決定再個案討論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0日 (日) 08:05 (UTC)
- 认同。一直觉得“特色”一词不恰当,甚至和所表示的含义背道而驰。“特色”一词指的是“事物所表现的独特风格”(顺便吐槽维基词典,和没有有什么区别),而特色页面评选的标准是相同的,并不是一个页面一个标准--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4:15 (UTC)
胡说八道一下,把优良条目改成三级优良条目,甲级条目改成二级优良条目(顺便设计一个徽章挂在条目右上角),典范条目改成一级优良条目。当然,不反对把数字顺序反过来。--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4:20 (UTC)- 也不是不行,和我想的有点像--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9日 (二) 14:24 (UTC)
- 甲级条目不在右上角标记简直难以理解。。。--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4:30 (UTC)
- 也不是不行,和我想的有点像--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9日 (二) 14:24 (UTC)
- 支持將FL改名為典範列表,「典範」二字代表其是維基百科之最高標準,本人認為特色二字只能代表其有特色,不代表其的內容標準。--August 2025年11月30日 (日) 06:07 (UTC)
- (〇)保持中立:可以改可以不改,典范指全wiki之最高标准,特色指zh wiki之特色,各有千秋。--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4日 (四) 10:20 (UTC)
- 同意,但我覺得可能還是有大概機率無共識,不知道有沒有事先跟上次的不同意見人士溝通過這件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7日 (日) 01:56 (UTC)
- 诚邀参与了上次讨论的部分维基人参与本次讨论。--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7日 (日) 05:44 (UTC)
- 同意,但我覺得可能還是有大概機率無共識,不知道有沒有事先跟上次的不同意見人士溝通過這件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7日 (日) 01:56 (UTC)
- (〇)保持中立:可以改可以不改,典范指全wiki之最高标准,特色指zh wiki之特色,各有千秋。--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4日 (四) 10:20 (UTC)
- 如果我們看回WT:典范条目/存档2#再次提議「特色條目」改名的話,就不難發現當時的“討論”其實沒有討論,只有投票,而當時的投票的情形恰好對應了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所稱的“投票的潛在問題”的第1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7日 (日) 05:52 (UTC)
- (&)建議:☝️🤓诶~我有一计,典范列表和特色列表共存行不行,可以像优质条目和典范条目一样区分开,典范列表是代表全中维最好的列表,特色列表可以是中国文化或是中维做的比别人好的列表--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9日 (二) 14:23 (UTC)
- (+)傾向支持。但可能有实行难度--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13日 (六) 12:13 (UTC)
- 我參與過的最大討論,請參考這裡和這裡。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0日 (三) 03:55 (UTC)
- 簡而言之:當時討論的結果是「精華」略為上風,但分歧沒辦法完全消除,因此以無共識作結,供參。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0日 (三) 04:09 (UTC)
- 建議確認兩點:一是「典範條目」、「特色列表」、「特色圖片」是否(重新)統一稱呼;二是具體要怎麼稱呼。現在名稱分裂,是當年討論不周的結果,所以個人還是希望能重新統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3日 (六) 12:02 (UTC)
- (+)支持统一称呼,另,建议给甲级条目改名并设计标志--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13日 (六) 12:12 (UTC)
- 還要解決一個問題:當約定俗成與讀者理解衝突時,是否優先採取修正?這個問題希望能徹底解決「特色」名稱是否維持的重要關鍵。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3日 (六) 12:39 (UTC)
- 本站內部事務不存在「約定俗成」吧?至少我看不少人不喜歡「特色」這名稱,畢竟「特色條目」都成功改名了(我個人對此暫時沒有特別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3日 (六) 14:04 (UTC)
- 可以看一下我提供的連結,至少有一定比例維基人認為「特色」沒有不妥。如果要把「特色」改掉,需要有一個非常好的說法來說服他們。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3日 (六) 16:11 (UTC)
- 甚至我覺得可以放到WP:常年提案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2月13日 (六) 16:24 (UTC)
- ✓已讀。--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13日 (六) 17:46 (UTC)
- 很奇怪啊,哪有改到一半放棄的,然後改回去又不行,這太荒謬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4日 (日) 14:37 (UTC)
- 本站內部事務不存在「約定俗成」吧?至少我看不少人不喜歡「特色」這名稱,畢竟「特色條目」都成功改名了(我個人對此暫時沒有特別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3日 (六) 14:04 (UTC)
- 我认为没必要给“Featured”一个统一的译名,FA和FL使用“典范”而FP使用“特色”很合理。对于FA和FL来说,它们可以被改善,称作“典范”就能体现出它们能作为编者的范例;如果改回“特色”,会让人在字面上误解评选标准是“条目(列表)主题是否有特点”(例如上面“发夹弯”的例子)。但对FP来说,很少有人可以改善他们,称作“典范”会很奇怪(如果维基百科是个摄影主题的网站,参与者的重点在于拍摄好照片,才会可行)。——Vesekskiy·💬·✍ 2025年12月15日 (一) 00:35 (UTC) 1
- (+)支持--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15日 (一) 04:16 (UTC)
- (+)支持,与鄙人的观点一致。--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19日 (五) 13:47 (UTC)
- (+)强烈支持。--__( •̀ ω •́ )<✧ 2025年12月21日 (日) 12:24 (UTC)
- (+)滋磁--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21日 (日) 13:06 (UTC)
- 那就……公示吧?--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23日 (二) 15:28 (UTC)
- 公示什么?条目和列表用典范,图片用特色?--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5:38 (UTC)
- 「特色列表」更名為「典範列表」;「典範條目」、「特色圖片」名稱均維持不變。這樣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3日 (二) 18:33 (UTC)
- (+)支持--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24日 (三) 07:35 (UTC)
- 建議不要在現階段公示,列表用「典範」可能在意思上有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4日 (三) 08:17 (UTC) 1
- 说清楚有什么问题。——Vesekskiy·💬·✍ 2025年12月24日 (三) 15:10 (UTC)
- 列表的形制是多變的,我擔憂列表用「典範」會暗示特定列表的形制比其他列表的形制優越。再者,部分列表只是因為列表項的有效內部連結比例不足而無法成為FL,而非列表本身的根本性問題,這種情況下把FL稱為「典範」對該等列表多少有些不公道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5日 (四) 15:12 (UTC)
- 你這樣講,對典範條目不是一樣嗎?沒有一篇條目的形制是相同的。另外,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在內容及格式方面,確實起榜樣作用,也不是什麼「暗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6日 (五) 06:54 (UTC)
- 认同刘君所说,阁下的理由也适用于FA。--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27日 (六) 05:59 (UTC)
- 沒錯,所以我的主張是FA應該復名“特色條目”,這是統一各特色內容名稱的最簡單的方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1:09 (UTC)
- 不能同意--Sksawf(留言) 2026年1月2日 (五) 13:04 (UTC)
- 见上。“Featured”不一定要一个统一的译名,但FA和FL使用“典范”而FP使用“特色”很合理。--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6年1月2日 (五) 14:46 (UTC)
- 沒錯,所以我的主張是FA應該復名“特色條目”,這是統一各特色內容名稱的最簡單的方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1:09 (UTC)
- 列表的形制是多變的,我擔憂列表用「典範」會暗示特定列表的形制比其他列表的形制優越。再者,部分列表只是因為列表項的有效內部連結比例不足而無法成為FL,而非列表本身的根本性問題,這種情況下把FL稱為「典範」對該等列表多少有些不公道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25日 (四) 15:12 (UTC)
- 说清楚有什么问题。——Vesekskiy·💬·✍ 2025年12月24日 (三) 15:10 (UTC)
- 对--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24日 (三) 10:55 (UTC)
- 「特色列表」更名為「典範列表」;「典範條目」、「特色圖片」名稱均維持不變。這樣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3日 (二) 18:33 (UTC)
- 公示什么?条目和列表用典范,图片用特色?--Sksawf(留言) 2025年12月23日 (二) 15:38 (UTC)
- 那就……公示吧?--Zyx在火腿帝国很想回国吃饭。。。|回签点我 2025年12月23日 (二) 15:28 (UTC)
- 特色列表只是主题特色,而非品质特色,对比FA GA的双层体制,现有FL中能有几个敢称典范的?要改也很简单,新设GL把现有FL全部扔过去,再重评你们的典范列表去。->>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2月27日 (六) 00:40 (UTC)
- 我感觉Ohtashinichiro君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𝑮𝑽𝒁𝓹𝓮𝓭𝓲𝓪 📭 2025年12月27日 (六) 05:58 (UTC)
- 你是想说按WP:典範條目標準评选出来的是品质特色,但按WP:特色列表標準评选出来的就是主题特色吗?——Vesekskiy·💬·✍ 2025年12月27日 (六) 09:32 (UTC)
- 之前也不是沒有人提議過設立GL。先不論這提議背後的觀點,這提議本身其實是值得考慮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2日 (五) 11:13 (UTC)
- 那如果FL改名之后,中维百科能不能导入GL(优良列表)一级呢?—梦夕琳 如有事,请快来沟通 2026年1月15日 (四) 05:12 (UTC)
- 條目評級被mediawiki綁死,en:WP:GRADE提到的評級是可以連結至各種條目相關數據(包含pageviews.wmcloud.org),儘管本站欲要引入優良列表級,但mediawiki目前不承認那樣評級。--Sinsyuan✍️PJTW 2026年1月15日 (四) 13:10 (UTC)
提議商定被無限期封鎖者是否應默認除權
[编辑]
鑒於本提案可能影響封鎖方針、傀儡方針、各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依照相關規定在此發起討論。
目前解除權限方針僅要求管理員在封鎖具權用戶時向RFR提報交由社群討論是否除權,但實際已有若干管理員會在無限期封鎖使用者時一同除權。根據個人了解,除傀儡方針或有為此背書,其他方針似乎並未明文規定無限期封鎖之用戶權限理應被移除,只得從各權限申請資格的角度進而理解為或要除權,對於非傀儡而被永久封鎖的用戶,前述操作似無明確方針可依。綜上,在此邀請社群討論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在被無限期封鎖時是否皆應徑行除權。具體方針是否修改及提案嗣討論成熟後再行撰寫。參見先前略有關之討論。--Hamish T 2026年1月11日 (日) 11:30 (UTC)
- 如確有方針明文規定,則請社群賜教(實在沒找到)。--Hamish T 2026年1月11日 (日) 11:32 (UTC)
- 已在封鎖、傀儡、巡、退、IPBE、除權方針討論頁發送討論通告--Hamish T 2026年1月11日 (日) 11:40 (UTC)
- 反對IPBE默認除權,IPBE默認除權一來可能會導致用戶無法作封鎖申訴,二來可能也會導致即使用戶此後被解封也無法正常使用帳戶,我會形容IPBE默認除權相當於假定用戶永遠不存在被解封的機會,這違反了封鎖非「懲罰」用戶之用的原則。支持其他權限默認除權,不限期封鎖作為無失效時限的封鎖屬於長期封鎖的一種,用戶在被長期封鎖的情況下不可能作出任何有效貢獻,因此其他權限對於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而言是無用的,而且即使用戶喪失了其他權限,這不會導致用戶在被解封後無法正常使用帳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3:04 (UTC)
- @Hamish、Sanmosa:首先关于用户被永封后IPBE是否除权,我记得这里已经有讨论过且有明确的共识,因此这里无需多说了。
至于其他权限,我觉得应该都是要除掉的吧,毕竟权限一般都是授予给受信任用户(各权限页面应该都有提到),被永封的用户……算是受信任用户吗?
此外,我觉得还要再额外探讨另外三种情况:1.不限期部分封禁,不过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不需要除权;2.无限期全域封禁,这种情况下要除权(包括IPBE)吗?3.全域锁定——被全域锁定的用户需要除去所有权限吗?我觉得这个原则上应该是要被除去所有权限(包括IPBE)吧(因为一般都是跨维基破坏或者是LTA,这种东西肯定不是受信任用户)。
请上述二位用户看看本人的意见,也请各位继续发表自己的意见。--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1日 (日) 13:37 (UTC)- 局部封鎖屬於禁制而非封鎖,因此不是此處的討論範圍。不限期全域封鎖在以往用於IP帳戶而非註冊帳戶,因此這種情況本來也不會發生。考慮到全域鎖定的門檻,被全域鎖定的用戶可以默認全部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4:19 (UTC)
- @Sanmosa:当下被全域封禁的注册用户偶尔也有,不过不多,比如Sportzai5419。
部分封禁……属于禁制吗?
思考...我记得先前好像在哪里看到过说部分封禁已经排除在禁制之外了,申诉要使用{{Unblock}}而不是{{Unban}};{{Uw-pblock}}中的“禁止”二字现在已经是链接到Wikipedia:封禁方针而不是WP:BAN了。
其余没什么问题。--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1日 (日) 14:36 (UTC)- 這應該屬於現行規則的模糊地帶了,之後可能要再明確一下。局部封鎖不是全站範圍封鎖,因此不限期的局部封鎖不會導致用戶無法作出任何有效貢獻,這種情況下(任何權限)默認除權是不合理的。全域封鎖的情況總體上與全域鎖定一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4:54 (UTC)
- 嗯,那么现在我觉得按下面GrandCeres君的意见是最合理的。--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1日 (日) 14:58 (UTC)
- 我其實還想釐清局部查封和禁制是否屬於各權限申請方針中規定的“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的“封禁”範圍,但我真的太懶了,也不想去跟多個討論,一個一個來吧。--Hamish T 2026年1月12日 (一) 13:19 (UTC)
- 這應該屬於現行規則的模糊地帶了,之後可能要再明確一下。局部封鎖不是全站範圍封鎖,因此不限期的局部封鎖不會導致用戶無法作出任何有效貢獻,這種情況下(任何權限)默認除權是不合理的。全域封鎖的情況總體上與全域鎖定一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4:54 (UTC)
- @Sanmosa:当下被全域封禁的注册用户偶尔也有,不过不多,比如Sportzai5419。
- 局部封鎖屬於禁制而非封鎖,因此不是此處的討論範圍。不限期全域封鎖在以往用於IP帳戶而非註冊帳戶,因此這種情況本來也不會發生。考慮到全域鎖定的門檻,被全域鎖定的用戶可以默認全部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6年1月11日 (日) 14:19 (UTC)
- (+)支持除去不限期封禁ipbe之外的所有权限,全域封禁和全域锁定应全部除权。部分封禁则可由社群讨论是否除权,就像提斯切里君的除权案那样。--GrandCeres(留言) 2026年1月11日 (日) 14:28 (UTC) 1
- 现在本人(+)支持GrandCeres的意见。--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1日 (日) 14:46 (UTC)
- (+)支持部分封禁屬於個案,應交由社羣討論是否除權為宜。--雨朝Talk#T-G-W😃👐Group♡ 2026年1月13日 (二) 12:05 (UTC)
- 反对在方针中写明全域锁定便需要除权,除非能够排除用户主动隐退的情况。若相关权限本为临时权限或属于会被Jimmy-abot因不活跃自动清理的那些[1],将隐退用户交至WP:RFDR人工解除不可能被用到的权限纯粹是站务精式地左脚踩右脚创造不必要的工作。--Srapoj(留言) 2026年1月13日 (二) 21:51 (UTC)
- 感覺只要把隱退用戶排除在外就好
思考...--雨朝Talk#T-G-W😃👐Group♡ 2026年1月14日 (三) 12:40 (UTC)
- 啊,对对,二位说的确实,要在GrandCeres君所提的基础之上加个把已隐退用户排除在外。这个我居然漏掉了没想到
囧rz……--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4日 (三) 12:55 (UTC)
- 啊,对对,二位说的确实,要在GrandCeres君所提的基础之上加个把已隐退用户排除在外。这个我居然漏掉了没想到
- 感覺只要把隱退用戶排除在外就好
- 其實我是想(有限期/不限期)禁制或(局部)封鎖一起討論的,但有些太廣了,就只開了indef的討論,但我作為提案人不反對在此討論前述各種情況,並且認為應一併理清(我真的只是太懶了)。--Hamish T 2026年1月12日 (一) 13:14 (UTC) 1
- 嗯,我觉得先把indef除权讨论清楚了再去讨论其他的,不急。我有的时候也有些懒,但有些必须做的还是会强迫自己去做完,比如翻译某篇条目或者去共享资源上联系某位管理员这种(--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2日 (一) 13:29 (UTC)
- 預設除權是很嚴重的處分,而且算是出於管理員需求的便宜行事,限定範圍很正常。在我來看,也就全命名空間無限期封鎖需要討論是否連帶除權,其他情況都可走一般除權程序為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2日 (一) 15:17 (UTC)
- 那不限期全站范围禁制亦应属于需要讨论是否连带除权的范围。--Hamish T 2026年1月12日 (一) 16:11 (UTC)
- 其實「全站范围禁制」跟封鎖沒什麼區別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3日 (二) 17:40 (UTC)
- 嗯唯一的一点区别就在于全站范围禁制可能会有豁免情况,全站封禁则不含。所以说关于部分封禁和禁制的情况确实要分开讨论,这更复杂些。--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3日 (二) 17:44 (UTC)
- 有豁免的全站範圍禁制性質應該就和部分範圍禁制一樣吧,或許歸類為局部封鎖和禁制比較好--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1月14日 (三) 17:40 (UTC)
- 技术上来说全站禁制仍可在极端情况下合理编辑条目等命名空间,但封禁就不行。--Hamish T 2026年1月15日 (四) 02:41 (UTC)
- 那就還是先考慮全面而無限期之封鎖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5日 (四) 14:04 (UTC)
- 嗯唯一的一点区别就在于全站范围禁制可能会有豁免情况,全站封禁则不含。所以说关于部分封禁和禁制的情况确实要分开讨论,这更复杂些。--浅村しき(留言・签名) 2026年1月13日 (二) 17:44 (UTC)
- 其實「全站范围禁制」跟封鎖沒什麼區別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月13日 (二) 17:40 (UTC)
- 那不限期全站范围禁制亦应属于需要讨论是否连带除权的范围。--Hamish T 2026年1月12日 (一) 16:11 (UTC)

